联络家

使用条款

 

一、接受条款

感谢您使用联络家的服务。


联络家根据以下使用条款为您提供服务。这些条款可由联络家随时更新。联络家使用条款(以下简称本“使用条款”)一旦发生变动,联络家将在联络家网站上公布修改内容。修改后的使用条款自在联络家网站上公布之刻起替代原来的使用条款,自动生效。

您可以通过访问 http://www.linkist.com/tos 随时查阅到联络家最新的使用条款。

您在使用联络家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使用条款。如您不同意本使用条款及/或随时对其所作的修改,您可以主动取消联络家所提供的各项服务;若您一旦使用联络家服务,即视您已了解并完全同意本使用条款各项内容,包括联络家对使用条款随时所做的任何修改,并成为联络家用户(以下简称“用户”)。

 

二、服务说明

联络家以及通过与第三方合作所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均受到本使用条款的规范。

本服务仅依其当前所呈现的状况提供,对于任何用户通讯或个人设定的时效、删除、传递错误、未予储存或其它任何问题,联络家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络家保留不经事先通知维护、升级或其它目的暂停本服务任何部分的权利。

联络家保留在任何时间对于网站部分服务收费的权利。同时联络家网站保留对于任何部分的服务调整费用的权利。

 

三、服务对象

本服务仅提供给能够根据相关法律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约的个人或实体使用。

因此,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审阅本条款时,应得到法定监护人的陪同。如不符合本项条件,请勿使用本服务。联络家可随时自行决定拒绝向任何人士提供本服务。本服务不会提供给被暂时或永久中止资格的联络家用户。

 

四、遵守法律

您同意遵守本地所有牵涉到互联网及其网络行为的法案,并对以任何方式使用您的密码和您的账号使用本服务的任何行为及其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联络家有理由认为您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任何言论和其他行为违反或可能违反上述法律和法规的任何规定,联络家可在任何时候不经任何事先通知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五、您的注册义务

为了能使用本服务,您同意以下事项∶依本服务注册页面的提示提供您本人真实、正确、最新及完整的资料(以下简称“登记资料”);随时更新所登记资料,并确保其真实、正确、最新及完整的资料。

若您提供任何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或具误导性的资料;或者联络家有理由怀疑前述资料为错误、不实、过时或不 完整或具误导性的,联络家有权暂停或终止您的帐号,并拒绝您于现在和未来使用本服务之全部或任何部分。

联络家无须对任何用户的任何登记资料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鉴别、核实任何登记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适用性及/或是否为 最新资料的责任。

 

六、用户帐号、密码及安全

注册成为联络家用户是免费,完成本服务的注册程序之后,您将拥有一个联络家的帐号及相关的密码。

用户不可使用多于一个的帐号来登录联络家网站。

维持密码及帐号的机密安全,是您的责任。您应对所有用您的密码及帐号的活动和事件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同时联络家也禁止用户转移、买卖、交换其登载于联络家网站的帐号给他人使用。

您同意并承诺做到∶

a.您的密码或帐号遭到未获授权的使用,或者发生其它任何安全问题时,您将立即有效通知到联络家;
b.每次上网完毕,请从登录状态中退出。如您未能依前述规定行事,对于任何人利用该密码及帐号所进行的任何行为,您应负完全的责任。对于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联络家无法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内容提供者的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联络家提请您注意,任何经由本服务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传送的资讯、资料、文字、软件、音乐、音讯、照片、图形、视讯、信息或其它资料(以下简称“内容”),无论是公开还是私下传送,均由内容提供者承担责任。

联络家无法控制经由本服务 传送的内容,因此不保证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品质。您已预知使用本服务时,可能会接触到令人不快、不适当或令人厌恶之内容。在任何情况下,联络家均不 为任何内容负责,包含但不限于任何内容之任何错误或遗漏,以及经由本服务以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传送任何内容而衍生之任何损失或损害。但联络家 有权依法停止传输任何前述内容并采取相应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暂停用户使用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机关报告。

 

八、用户行为

用户应同意将不会利用本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a.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 反对宪法的;
  •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的;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
  • 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 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 含有本地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b. 以任何方式危害未成年人的利益;
c.冒充任何人或机构,或以虚伪不实的方式陈述或谎称与任何人或机构有关;
d.伪造标题或以其它方式操控识别资料,以伪造经由本服务传送之任何内容之来源;
e.将依据任何法律或合约或法定关系(例如由于雇佣关系和依据保密合约所得知或揭露之内部资料、专属及机密资料)知悉但无权传送之任何内容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它方式传送;
f.将侵害他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或其它专属权利(以下简称“专属权利”)之内容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它方式传送;
g.将任何广告信函、促销资料、“垃圾邮件”、“滥发信件"、“连锁信件”、“直销”或其它任何形式的劝诱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它方式传送;
h.将设计目的在于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之计算机病毒(包括但不限于木马程序(trojan horses)、蠕虫(worms)、定时炸弹、删除蝇(cancelbots)(以下简称“病毒”))或其它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之任何资料,加以上 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它方式传送;
i.破坏正常的对话流程、造成刷屏,或使本服务其它用户无法输入,或对其它用户参加即时交流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j.干扰或破坏本服务或与本服务相连线之服务器和网络,或违反任何关于本服务连线网络之规定、程序、政策或规范;
k.跟踪或以其它方式骚扰他人;
l.故意或非故意地违反任何适用的当地、国家和国际法律;
m.未经合法授权而截获、篡改、收集、储存或删除他人个人信息、电子邮件或其它数据资料,或将获知的此类资料用于任何非法或不正当目的。


您已认可联络家未对本服务内容加以任何事先审查,对用户的使用行为也无法进行全面控制,您使用任何内容时,包括依赖前述内容之正确性、完整性或实 用性时,您同意将自行加以判断并承担所有风险,而不依赖于联络家。但联络家及其指定人有权(但无义务)依其自行之考虑,拒绝和删除可经由本服务提供之 违反本条款的或其它引起联络家反感的任何内容。您了解并同意,联络家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基于诚信为了以下目的或在合理必要范围内,认定必须将内容 加以保存或揭露时,得加以保存或揭露:

(a)遵守法律程序;
(b)执行本服务公约;
(c)回应任何第三人提出的权利主张;
(d)保护联络家、其用户及公众之权利、财产或个人安全;或
(e)其它联络家认为有必要的情况。

 

九、国际使用特别警告
基于国际互联网的无国界性,您应当同意遵守本地所有关于网上行为及内容之法律法规。您特别同意遵守有关从您所在国家或地区输出信息之传输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

 

十、 赔偿
由于您通过本服务提供、张贴或传送之内容、您与本服务连线、您违反本服务公约、或您侵害他人任何权利因而衍生或导致任何第三人提出任何索赔或请求, 包括合理的律师费,您同意赔偿联络家及其关联企业、职员、品牌共有人或其它合作伙伴,并使其免受损害。

 

十一、 禁止商业行为
您同意不对本服务任何部分或本服务的使用或获得,进行复制、拷贝、出售、转售或用于任何其它商业目的。

 

十二、 关于使用及储存之一般措施
您承认关于本服务的使用,联络家有权制订一般措施及限制,包含但不限于本服务将保留各类讯息、所张贴内容或其它上载内容之最长期间、本服务一个 帐号当中可上传的单个电子文档的大小、联络家服务器为您分配的最大磁盘空间,以及一定期间内您使用本 服务之次数上限(及每次使用时间之上限)。

通过本服务存储或传送之任何信息、通讯资料和其它内容,如被删除或未予储存,您同意联络家毋须承担任何责任。 您亦同意,长时间未使用的帐号,联络家有权关闭。您也同意,联络家有权依其自行之考虑,不论通知与否,随时变更这些一般措施及限制。

 

十三、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及服务条款的修改

a.本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一切解释权归联络家。联络家提供的服务将按照其发布的章程、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
b. 本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相关页面上公布修改后的服务条款。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应主动取消此项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c.本公司和合作公司有权按需要修改或变更所提供的收费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服务费、及服务条款。联络家在提供服务时,可能现在或日后对部分服务的用户开始收取一定的费用如用户拒绝支付该等费用,则不能在收费开始后继续使用相关的服务。但联络家和合作公司将尽最大努力通过电邮或其他有效方式通知用户有关的修改或变更。
d.本公司特别提请用户注意,本公司为了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和调整的自主权,本公司拥有经或未经事先通知而修改服务内容、中断或中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权利,修改会公布于联络家网站相关页面上,一经公布视为通知。 联络家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而造成损失的,联络家不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负责。
e.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本公司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1) 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2) 用户违反本服务条款的规定;
(3) 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
(4) 其他本公司认为是符合整体服务需求的特殊情形。



十四、免责声明

a.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联络家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自己承担;因其使用联络家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联络家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b.联络家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c.联络家不保证联络家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这些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联络家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d.对于因不可抗力或联络家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联络家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e.用户同意,对于联络家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联络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联络家向用户免费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
(2)联络家向用户赠送的任何产品或者服务;

 

十五、担保与保证
您明确了解并同意∶

a. 本使用条款的任何规定不会免除联络家对造成您人身伤害的、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您财产损失的任何责任。
b. 您使用本服务之风险由您个人负担。本服务系依“现状”及“现有”基础提供。联络家对本服务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或保证,包含但不限于商业适售性、特定目的之适用性及未侵害他人权利等担保或保证。
c. 是否使用本服务下载或取得任何资料应由您自行考虑且自负风险,因任何资料之下载而导致的您电脑系统之任何损坏或数据流失等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d. 您自联络家或经由本服务取得的任何建议或信息,无论是书面或口头形式,除非本使用条款有明确规定,将不构成本使用条款以外之任何保证。

 

十六、责任限制
您明确了解并同意,基于以下原因而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利润、信誉、应用、数据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联络家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特别、衍生性或惩罚性赔偿责任(即使联络家事先已被告知发生此种赔偿之可能性亦然):

(i)本服务之使用或无法使用,
(ii)为替换从或通过本服务购买或取得之任何商品、数据、信息、服务,收到的讯息,或缔结之交易而发生的成本,
(iii)您的传输或数据遭到未获授权的存取或变造,
(iv) 任何第三方在本服务中所作之声明或行为,或
(v)与本服务相关的其它事宜,但本服务公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十七、 通知送达


a.本条款下联络家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这些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b.用户对于联络家的通知应当通过联络家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八、联络家商标信息
联络家、Linkist、联络家标志等商标及服务商标,以及其他联络家注册商标、标志及产品、服务名称,均为北京联络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商标(以下简称 “联络家”)。未经联络家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将联络家标记以任何方式展示或使用或作其他处理,也不得向他人表示您有权展示、使用或另行处理联络家标记的行为。联络家有权停止对违反此规定用户的服务,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求其赔偿给联络家潜在或已发生的损失。

 

十九、 一般条款

a.本使用条款构成您与联络家之全部协议,并规范您对于本服务之使用行为,并取代您先前与联络家所达成的全部协定。在您使用相关服务、使用第三方提供的内容或软件时,亦应遵从所适用之附加条款及条件。
b.本使用条款及您与联络家的关系,均受到本地法律管辖。您与联络家就本服务、本适用条款或其他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应提请联络家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裁决,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c.联络家未行使或执行本适用条款的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或权利之放弃。
d.倘本使用条款的任何规定因与本地法律抵触而无效,您依然同意应依照法律,努力使该规定所反映之当事人意向具备效力,且本服务公约其他规定仍应具有完整的效力及效果。
e.本使用条款之标题仅供方便而设,不具任何法律或契约效果。

 

如果您对本条款还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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